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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交易程序分6步走

  -买卖双方协议成交价格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晒图-买卖双方同到银行申请银行按揭(如不办理银行按揭则直接跳到第4步)

  -双方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完税、过户手续

  -买方领取新房产证

  当你决定购买房子时,买卖双方需共同签署《临时买卖合约》。这时,业主一般要求买家支付楼价的5-10%作为临订,并于签《临时买卖合约》之日将订金如数转交业主。

  买卖双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之后,便可拿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到房管局测绘所晒图,该步骤主要为制作新的房产证。

  (约需要3个工作日)

  如果是要求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家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税单、公积金卡等资料,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如果原业主是按揭贷款的,则买家必须到同一家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

  (约需5-10个工作日)

  银行按揭办好之后,交易双方备齐所需缴交的资料到房管局交易所收件窗口申请登记。所需资料如下: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各复印四份);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式两份);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需提交共有证)(各复印四份);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计算);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各复印一份)。交易所收件后进行收件预审及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房管局开具的受理回执上有注明查税日期,一般在递件后约7个工作日后可办理查税),并对该物业进行估价工作。此时,房管局要求买家在当天交付不少于楼价的20%房款给予业主。

  按回执上的查税日期到房管局办理查税后,按税单金额缴税,缴税完毕后领取税单发票。然后可凭税单发票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办理过户(过户手续完毕,房管局会在回执上盖取证日期,一般在过户后3个工作日后可取证)。过户当天买家需交齐所剩的楼款给业主,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则楼款余额会由按揭银行直接划拨到买家的存折中,即银行放款给原业主。

  根据回执上的取证日期,买家可到交易所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领证须知: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发票以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则由银行将房产证(复印件)、借据贷款合同、供楼存折等资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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