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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构并不存在的房屋,办理真实的产权证,进而向银行骗取二手房抵押贷款。“假按揭”从此又有了新的解释。

  一种风险,两个“漏洞”,潜伏已久。二手房抵押贷款中这个重大资金安全风险,目前已经引起银监会关注,并在全国范围内紧急下达警示和完善指令。

  80套“假按揭”

  风险最先在四川地区显露。

  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涉案者唐某,已被查实在5起案件中涉嫌骗贷。他一系列操作手法,揭示了旧城改建在产权管理方面,以及银行系统二手房抵押贷款流程中的漏洞。目前,唐某已被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批捕。

  唐某是北川人。之前曾经在成都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负责办理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

  2006年,唐离开公司,谋划利用手中大量拆迁安置协议,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并通过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办理按揭贷款,从银行骗出上千万资金。

  警方揭示了他的具体操作模式。

  2006年3月,唐某向一名万姓朋友借身份证,表示要将这套房产挂靠在万某的户头上,并承诺事成后,给万某2000元感谢费。万某答应了唐某的要求。唐某找出原公司的空白拆迁协议,用万某的身份证填写户主,虚构了一套并不存在的成都市青阳区某小区4幢4单元8号房屋。他拿着这份虚构的房屋拆迁协议,去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万某的名义办理了对应的房产证。

  有了这张房产证后,唐某将该虚构的房屋在某二手房交易市场进行登记,自己则假装成购房户,通过银行按揭,“购回”万某的这套“房产”,并从银行套出近20万元按揭款。

  如此类似的操作,唐某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居然先后重复了80余次,虚构了80多套房屋,从银行骗取二手房按揭款上千万。

  穿行在银行与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的两个“漏洞”间,唐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没有钱用就“买卖”房产,依靠所骗按揭款度日。每“购”回一套房产后,每月就多付一套房产月供房贷。唐某疯狂地“购房”,然后又还上另一套虚构房产房贷的月供。

  流程“漏洞”

  根据当地警方透露,整整两年时间,唐某的行迹都未被发现,其所套取的银行资金,以及虚构房屋均相安无事。直至2008年11月,唐某忽然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为此,四川地区各家银行开展了风险自查,并又查出类似风险。而且,涉案银行并非只是一两家。

  监管层近期下达的文件显示,四川地区此番查出的案件多发生在2006年3月至2007年末。该类案子被称为“有证无房”二手房抵押贷款,共查获92户,余额1147万元,贷款期限10年至20年不等。涉案银行有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在四川地区的部分分支机构,以及南充市商业银行。

  “整个事件发生,房管部门也应负责。”一名负责银行个贷的人士认为。

  在城市改造工作中,拆迁公司的拆迁房在当地房管中心登记的总面积大于实际建筑面积,这成了“小唐”们可钻的空子所在。虚构并不存在的房屋,并用私自留存的拆迁协议和收据,伪造拆迁安置的协议书,从而在当地房管部门为虚构的房屋办理真实的产权证,进而通过买通自然人,与其签订的有效购房合同,向银行骗取二手房抵押贷款,造成银行资金出现重大风险。

  “伪造出来的假产权证能从银行进行套现,暴露出一些银行在二手房抵押贷款的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尚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经办行在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轻视审核这一重要环节,普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流程走过场、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过度依赖房产权证及中介机构的房屋评估报告。”监管层认为。

  “三查”排雷

  “中国大规模的旧城改建,是一波接一波的,如果这种漏洞不补上,会给银行资金造成重大风险。”一位金融监管人士认为。

  四川“漏洞”暴发后,银监会令各级监管层和商业银行加强“三查”,即银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对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个人信贷类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对排查出的业务风险点逐一进行整改。一些商业银行的“排雷”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到收官阶段。

  事实上,银监会针对房贷市场的警示不只这一次。早在去年此时,银监会一份通知措辞就相当严肃地指出,部分银行贷款制度形同虚设,授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另外,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通过虚假按揭或一房多贷、虚增注册资本、虚抬房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有的甚至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而在这次清理中,部分银行的上述风险依然有所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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