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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陪审员制度】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陪审制度作为社会公众监督法官正确行使司法权、遏制司法腐败的一项基本审判制度,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被人们视为宪政民主的象征。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按照决定的要求,经过考察,南昌市青云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2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党政机关7名,事业单位2名,企业9名,其他行业2名,文化程度均较高。3年多来,这些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庭审,共参与合议庭审理各类案件359件,其中刑事案件302件,民事案件55件,行政案件2件,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陪审员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3年多的实践,青云谱区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广泛宣传,但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还不够深入。少数陪审员所在的单位领导对陪审制度认识不够到位,对陪审工作支持不力,难以为陪审员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少数法官认为陪审员法律知识和水平有限,忽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少数陪审员自身素质不高,参与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

  2.履职时间无法保证。一个案件的审理需要多次阅卷、庭审、合议,而大多数人民陪审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因此,经常造成二者时间上的冲突,影响了法院案件的审理效率。

  3.参审能力有待提高。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但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培训和审判实践,加之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施行,使得陪审员的业务素质跟不上陪审工作的要求。同时,少数法官在合议过程中,主导意见较强,没有充分征求陪审员意见,影响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导致陪而不审、合而不议、附和法官意见现象的存在。

  4.专家型陪审员匮乏。尽管陪审员普遍具有较高学历,但大部分都来自基层,在解决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案件中可以发挥较大优势,但对于日渐增多的合同、医疗、房产纠纷及刑事领域等专业性很强的案件,人民陪审员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制约了其对此类案件事实的查清和认定。青云谱区目前的20名陪审员中,法律专业9人,管理类专业6人,财会专业3人,教育专业1人,语言文学专业1人,无涉及金融、保险、医疗、房产等领域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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