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房地产律师 > 律师文集 > 房屋产权纠纷>正文
分享到:0

        昨日,杨世芬与亲侄女娟子(化名)双双领到遵义汇川区法院的判决书,她们之间的房屋产权纠纷诉讼,一审娟子胜诉。

    由于父亲去世得早,娟子在成长过程中获得过三姨的帮助。成年后,考虑到三姨经济条件不好,8年前,20岁出头的绥阳女青年娟子出资按揭在遵义汇川区买了一套面积为103.37平方米的房屋(总价10万元,首付4万元,按揭15年),让三姨杨世芬和家人长期居住,双方为此签订协议,三姨只有使用权,三姨亲属亦无权继承该房屋。去年,娟子欲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遭三姨拒绝,杨世芬的理由是,买房后办理的房产证上,户主系其夫何晓林,且每月的房贷系他们夫妇予以偿还,因此,娟子只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而非所有权人。为此,双方反目。娟子一纸诉状将三姨及三姨父告上法庭,要求明确争议房屋产权,5月29日,汇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曾作报道)。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杨世芬提出娟子没有按约每月打款还贷,但经核实,杨世芬认可从娟子交给她的银行存折上取款19次,取款金额为8万余元,说明娟子有支付按揭贷款的能力,且这些钱置于杨世芬手上,可以用于支付按揭贷款。另外,该争议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与杨世花夫妇居住使用该房并不抵触,特此判决,争议房屋为娟子所有。

    收到判决后,杨世芬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扫一扫关注重庆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