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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国土房法【2008】1099号)

二、办事程序:

1、咨询

  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可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如何签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如何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相关税费政策、房屋有无限制转移情况等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咨询台进行咨询。

2、签约

  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和卖方在银行开设的收款存折到房屋坐落地的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合同打印窗口打印《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

3、交款

  买方将首付款按《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的约定,存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

4、贷款

  贷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5、过户

  房屋交易双方到房屋坐落地的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进件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他项权登记手续。

  6、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买方到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送贷款银行。

  7、领取《房地产权证》

  买方按房屋所有权登记进件收据载明时间到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领证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8、领取房款

  卖方持存折到银行领取房款,房款到帐时间可预先咨询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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