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后拒绝抵押房屋 银行可追回贷款
来源:重庆房地产律师 网址:http://www.cqfdcvip.com/ 时间:2014-07-21 13:07:43
核心内容:购房人向银行贷款买房却迟迟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该承担什么后果?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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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二、律师分析
正文: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银行为开发公司某小区提供按揭贷款业务,为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总房价70%、期限不超过30年的贷款。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抵押之前,开发公司作为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根据该协议,2010年5月30日,银行与李铭、周丽签订购房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银行借给李铭、周丽人民币80万元用于购买两套住房;借款期限为15年,还款采用按月等额偿还法,由李铭、周丽于每月20日归还借款本息。同日,银行与李铭、周丽签订住房借款抵押合同一份,约定:李铭、周丽用购买的两套住房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其后,银行依约划付了借款80万元,李铭、周丽按期每月归还借款本息。2011年1月,银行向李铭、周丽发出通知函,要求他们限期办理房屋权证,但两人始终未能办妥。
银行诉称,由于李铭、周丽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威胁到银行放贷的安全性,为避免借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主张解除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金629546.06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由李铭、周丽、开发商共同承担。
诉讼中,被告明确所购房屋已转让给他人。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铭、周丽一次性归还银行本金629546.06元及利息。开发公司对李铭、周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银行放弃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李铭、周丽、开发公司共同承担。